公告日期:2025-09-30
西安蓝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九月
西安蓝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西安蓝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西安市沣东新城石化大道西段九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照章经营、依法纳税、科学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全体股东和公司员工谋取合法利益。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中高频感应加热成套设备及零部件、电解铝行业组装设备及相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组修及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机电设备及配件研发、加工;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有关程序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办理全部股票的集中登记。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1 元人民币。公司股
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发起人名称
净资产折股(万元) 合计(万元) (%)
康远征 522.00 522.00 52.2
于莲花 454.00 454.00 45.4
康浩鹏 22.00 22.00 2.20
康伟曾 1.00 1.00 0.1
于凤玲 1.00 1.00 0.1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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