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2-25
证券代码:871462 证券简称:汇博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江苏汇博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
订<江苏汇博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拟定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江苏汇博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上述议案无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汇博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汇博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及时、公平、准确、完整、充分披露所有对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有影响的信息,有效维护提升公司价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苏汇博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负有
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公司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公司委派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内部重大信息的义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出现本制度规定的情形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公司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负有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子公司应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报告重大信息的发生和进展情况,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资料。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的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公司、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相关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予以报告。主要包括:
(一)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
(三)应当报告的交易: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3、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4、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5、提供担保;
6、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7、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8、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9、债权、债务重组;
10、提供财务资助;
11、其他重大交易。
(四)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五)对股票交易价格或者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行业信息;
(六)核心竞争力和经营活动面临的重大风险:
1、国家政策、市场环境、贸易条件等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原材料采购价格、产品售价或市场容量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者供销渠道、重要供应商或客户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4、核心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术许可丧失、到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5、主要产品、业务或者所依赖的基础技术研发失败或者被禁止使用;
6、主要产品或核心技术丧失竞争优势;
7、其他重大风险事项。
(七)发生下列重大事故或负面事件:
1、发生重大环境、生产及产品安全事故;
2、收到政府部门限期治理、停产、搬迁、关闭的决定通知;
3、不当使用科学技术或违反科学伦理;
4、其他不当履行社会责任的重大事故或负面事件。
(八)出现下列重大风险事项之一:
1、可能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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