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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5-30 15:28:41 股吧网页版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沃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二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5-2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郑州沃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二零二一年五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郑州沃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节能”或“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辅导机构,双方已于 2021年 1 月 10 日签订了《郑州沃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对象)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与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并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向

贵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贵局已于2021年1月22日正式受理了辅导备案。中金公司已于 2021 年 3 月向贵局报送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沃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7 号)、《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0 号)和贵局的相关规定,中金公司严格按照《辅导协议》的相关约定开展对沃特节能的辅导工作,现将本辅导期(2021

年 3 月 23 日至 2021 年 5 月 22 日)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拟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主要经营和财务状况

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8 月 13 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废钢渣矿渣资源化利用、

节能服务及售电服务,其中节能服务包括变频节能和余热利用。变频节能和售电服务为公司早期从事的业务,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对高耗能工业企业的运行情况有了较为深入的理解,并与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基于公司的资源、能力与经验积累,同时结合行业客户在不同时期的痛点与需求,公司目前已完成业务的转型,形成废钢渣矿渣资源化利用和余热利用两大业务支柱。

2016 年 10 月 28 日,沃特节能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

有限公司。2016 年 11 月 23 日,郑州市工商局局核准前述整体变更事宜,并向

沃特节能换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辅导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经营正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运作,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自主经营能力。公司能够正常履行三会程序,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各自权力和义务,公司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情况良好。

(三)本次辅导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

本辅导期内,发行人未发生股权转让、重大诉讼、行政处罚、发行债券等重大事项。

二、辅导期内尽职调查和辅导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辅导工作内容

1、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

况和业务发展情况,全面收集、整理历史沿革、业务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组织机构及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业务发展目标、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等方面的基础材料。

2、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定期召集中介机构例会,就重要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商讨和解决公司尚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公司从各方面改善规范运作,并取得了持续良好的效果。

3、公司内部控制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持续跟踪发行人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生产经营、财务规范等方面。督促公司进一步规范相关制度,理顺部门设置和人员管理,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要求。

(二)辅导方式

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采用形式多样的方式开展了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对辅导对象进行摸底调查,通过实地考察及收集资料等方式了解辅导对象所存在的问题,以确定辅导重点。

2、针对沃特节能存在的特殊问题,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方式,集思广益,或与有借鉴经验的其他企业进行经验交流,最终加以解决。

3、难以采用面授方式时,将采用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形式进行辅导。

4、考虑到沃特节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与普通职工知识水平的差异以及各自工作性质的不同,指定他们阅读有关法律法规、证券、财务等方面的书籍,使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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