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1-16
关于郑州沃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五期)
郑州沃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节能”或“公司”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存托凭证并上市。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郑州沃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对象)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与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期中金公司辅导工作小组的成员为李吉喆(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陈泉泉(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于洋(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许逍然(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罗丽娟、徐姊祎、金韬、余虹欣、徐柳,由李吉喆任组长,具体负责沃特节能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工作的辅导事宜。
本辅导期内,由于项目组人员调整,辅导工作小组新增小组成员徐柳(证券从业人员登记编号:S0080121060063)。除上述情况外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在本辅导期内不存在其他变动情况。
徐柳的简历如下:
徐柳女士现任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分析员,目前在辅导企业
1 家,曾参与某企业深交所主板 IPO 项目、豫能控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兖州煤业收购兖矿集团相关资产项目等。徐柳女士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
中金公司辅导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且该等人员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均未有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
参与本阶段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分别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采用形式多样的方式开展了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对辅导对象进行摸底调查,通过实地考察及收集资料等方式了解辅导对象所存在的问题,以确定辅导重点。
2、针对沃特节能存在的特殊问题,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方式,集思广益,或与有借鉴经验的其他企业进行经验交流,最终加以解决。
3、难以采用面授方式时,将采用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形式进行辅导。
4、考虑到沃特节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与普通职工知识水平的差异以及各自工作性质的不同,指定他们阅读有关法律法规、证券、财务等方面的书籍,使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对股份公司的设立与运作、证券与证券市场、股票的发行与上市以及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财务管理、股利政策等方面的知识有较深刻的了解,使公司普通职工对股份公司、证券市场及股票等有一般的认识。
5、根据辅导工作的进程,通过出题考试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接受辅导人员的学习效果,适时调整与改进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
辅导机构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更为系统、深入地了解沃特节能的基本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全面收集、整理历史沿革、业务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组织机构及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业务发展目标、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等方面的基础材料。
2、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定期召集中介机构例会,就重要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商讨和解决公司尚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公司从各方面改善规范运作,并取得了持续良好的效果。
3、公司内部控制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持续跟踪沃特节能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生产经营、财务规范等方面。督促公司进一步规范相关制度,理顺部门设置和人员管理,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保障公司资产
的安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要求。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工作小组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0 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辅导义务,本阶段的各项辅导工作按计划顺利展开,达到了预想的效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本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