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11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郑州沃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三期)
郑州沃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沃特节能”、“公
司”或“发行人”)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东方证券承
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金公司”)作为联席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郑州沃
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对象)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联席辅导机构)及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联席辅导机构)关于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
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担任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东方投行和中金公司。
本期东方投行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郭建革(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徐安生
(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胡勇(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胡开斌、田馨源,由郭
建革任组长,具体负责沃特节能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工作的辅导事宜。
东方投行辅导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且该等人员截至本报告
出具之日均不存在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
本辅导期内,原辅导小组成员刘子扬、戴名阳、周久棠、赵可辰因工作变动
原因不再担任辅导小组成员。
本期中金公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陈泉泉、李吉喆、于洋、许逍然、张臣、
罗丽娟、金韬、徐柳,由李吉喆任组长,具体负责沃特节能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并上市工作的辅导事宜。中金公司辅导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
资格,且该等人员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均未有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
情形。
本辅导期内,原辅导小组成员张瑞阳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辅导小组成员。
参与本阶段辅导工作的中介机构还包括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和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本辅导期内,辅导
人员采用形式多样的方式开展了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对辅导对象进行摸底调查,通过实地考察及收集资料等方式了解辅导对
象所存在的问题,以确定辅导重点。
2、对辅导对象,采用当面沟通、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等形式进行辅导。
3、针对沃特节能存在的特有问题,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方式,集思广
益,并参考已有案例与辅导对象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最终加以解决。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继续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
辅导机构在原尽职调查工作基础上,继续更为系统、深入地了解沃特节能的
基本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全面收集、整理公司的历史沿革、业务技术、同业竞
争与关联交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组织机构及内部控制、财务会计、
业务发展目标、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等方面的基础材料。针对尽职调查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公司提出整改意见,敦促公司积极整改。
2、全面注册制及最新审核情况传达
及时向接受辅导的人员传达全面注册制的推进情况,让接受辅导人员更加深
刻了解全面注册制与原制度的区别,传达最新的审核风向变化,让其了解最新的
审核进展情况及相关要求。同时,针对其特有问题,深入挖掘分析已上市案例,
提出适合其发展的解决方案,敦促其及时整改。
3、继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
辅导机构持续核查和完善辅导对象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情况,包括核查辅导
对象公司章程内容合规性,各部门主要职能规范性;核查辅导对象三会议事规则
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规范运作情况;核查辅导对象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情况和运行
有效性。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 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对辅导人员的辅导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公司建立了相对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但
与上市公司相比,公司内控规范程度尚有改善空间,辅导工作小组在辅导期内将
持续协助公司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作为拟上市公司,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需进一步学习中国证监会对于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董监高持股
等证券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理解自身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辅导人员正积
极督促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对于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学习。
2. 公司部分房屋建筑物权属尚未登记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部分在营项目尚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辅导小组已
督促发行人尽快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预计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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