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1465 证券简称:丰众建科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浙江丰众建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丰众建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丰众建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浙江丰众建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
方式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
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
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募集资金原则上限定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
用途。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义务。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亦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八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
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并将该募集资金专户作为认购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若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独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应该符合《定向发行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或主办券商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挂牌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
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出现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时,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并提交股东会审批。
第十一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领域业务。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二)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将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等关联人使用,为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四)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公司相关资金审批部门对于上述用途的申请应不予批准,对违规批准负有主要责任的董事、高管应就上述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负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等关联人的不当获利应返还公司。
第十二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及公司资金管理
办法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中心负责人审核,并根据《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由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做到付款金额、付款时间、付款方
式、付款对象合法、合理,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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