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1465 证券简称:丰众建科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浙江丰众建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丰众建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丰众建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内部机构及工作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 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浙江丰众建筑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为公司常设权力
机构,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
中心,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在股东会闭会期间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组织,信息披露,投资者关
系管理等事项;设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协助董事会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五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三)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四)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审议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交易事项;
(十七)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三章 董事长
第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不得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长、经理等行使。
第十条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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