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证券代码:871466 证券简称:三科核电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沈阳三科核电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调整为公司股份的“类别”;
(4)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设立 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
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由沈阳三科核 沈阳三科水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按原电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 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在沈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 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公司。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210106720903742K。公司于 2017 年
05 月 0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
第三条 公司中文名称:沈阳三科核电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沈阳三科核电
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并依法进行登记;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 司事务的董事长担任。
更,应进行变更登记。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
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
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