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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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中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七期)
上海中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拟申请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 《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中期
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 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 现就本期辅导
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1、辅导机构参与辅导人员情况
中信证券指派的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周宇、程越、艾华、王
风雷、毛能、朱曦东、何辉、徐立和张若凡。上述人员均未同时
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
有关规定。
2、辅导对象接受辅导人员情况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为上海中期的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含 5%)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本辅导期内,公司董监高变动情况如下:
2022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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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聘任朱君为公司总经理, 刘立辉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朱淋靖
不再代理履行公司总经理职责。目前,公司董监高人员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吕海鹏 董事长
2 佟西玉 董事
3 岳广省 董事
4 赵青春 董事
5 张新 董事
6 张洪发 独立董事
7 张凤祥 独立董事
8 林剑 独立董事
9 袁书寅 监事会主席
10 赵维法 监事
11 高云 职工监事
12 朱君 总经理
13 朱淋靖 副总经理
14 蔡洛益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5 刘立辉 财务负责人
16 郭新春 首席风险官
本期辅导计划并未因人员变动而受到影响,各项辅导工作仍
按照计划顺利开展。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辅导时间:2022 年 10 月 13 日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期间。
辅导方式:辅导工作的主要方式包括:组织自学、集中授课
与专题研讨、个别答疑、中介机构协调会、问题诊断与整改等。
1、组织自学
为使辅导工作能够与接受辅导人员的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同
时又不影响其正常工作,中信证券将编制相应的辅导教程,最大
程度地组织接受辅导人员利用空闲时间进行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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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中授课与专题研讨
中信证券将制定集中授课计划,组织接受辅导人员进行集中
学习,并就有关重点、难点问题以及接受辅导人员在自学过程中
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题研讨。
3、个别答疑
中信证券及其他中介机构将与上海中期的工作人员不断进
行沟通,针对不同接受辅导人员发现或遇到的具体问题采取个别
答疑的形式及时协助解决。
4、中介机构协调会
辅导过程中,中信证券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各方召开协
调会,讨论解决辅导过程中发现的各种具体问题。
5、问题诊断与整改
中信证券及其他中介机构在辅导过程中从各自的专业角度
对上海中期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形成书面意见及整改建议,提交上
海中期辅导工作领导小组,并就有关问题向上海中期辅导工作领
导小组提出专业咨询意见、确定整改方案,协助并督促上海中期
在一定时间内落实整改方案,并通过现场指导、电话等方式持续
督促公司的整改进程。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工作围绕中介机构协调会、集中授课、组织辅导对象自
学、讨论等多种方式的学习、交流开展,辅导工作重点主要包括:
1、持续完善各项公司治理相关制度
协助上海中期持续完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及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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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披露制度等。
2、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
本辅导期内,中信证券持续关注公司的业务经营发展情况及
其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协助公司基于其优势和特点制定有利于公
司健康发展的目标和规划,明确主营业务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
司业务稳定健康发展。
3、建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
中信证券持续督促上海中期按照有关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
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督促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规范运行,促进辅导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
意识。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中信证券负责辅导工作的总体协调;国浩律师(上海)事务
所主要负责法律法规培训、历史沿革尽职调查等辅导工作;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主要负责财务、会计、内控等方
面的辅导工作。辅导期内,各证券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要求,勤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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