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9-30
公告编号:2019-035
证券代码:871467 证券简称:上海中期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上海中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对
公司西安营业部及相关工作人员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对上海中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19]28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对李大江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19]29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对张伟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19]30 号)
收到日期:2019 年 9 月 27 日
生效日期:2019 年 9 月 27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公司西安营业部;
李大江,公司西安营业部负责人;
张伟,公司西安营业部员工。
公告编号:2019-035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公司西安营业部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对上海
中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19]28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对李大江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19]29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对张伟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19]30 号),公司西安营业部员工张伟存在宣传和诱导他人参与配资的行为,属于《关于防范期货配资业务风险的通知》(证监办发〔201149 号)禁止的行为,反映出公司西安营业部合规管理和内控存在缺陷,FISS 系统填报的 2018年度《总部及分支机构经营报表》投资者开户数量与实际不符,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55 号)第五十一条和《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37 号)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未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报备年度反洗钱培训和宣传落实情况报告,违反了《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证监会令第 68 号)第十六条的规定。李大江作为营业部负责人,负责营业部的全面管理,营业部上述违规行为表明李大江未能勤勉尽责、谨慎地履行工作职责,违反了《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7 号)第四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张伟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蓝会令 48 号)第十五条(三)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55 号)第一百零九条、《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37 号)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十一)和《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证监会令第 68 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公司西安营业部改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完善内部控制,强化合规管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于2019年10月31日前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提交
公告编号:2019-035
书面整改报告。
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7号)第五十二条(一)的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决定对李大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李大江应认真对照法律法规,分析营业部违规问题产生原因,以及相关合规、内控制度体系存在的缺陷,制定有针对性整改措
施,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整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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