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29
公告编号:2023-048
证券代码:871469 证券简称:铭汉股份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广州市铭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12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照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长兴铭太迪热能技术有限公司拟分红的议案》1.议案内容:
根据子公司长兴铭太迪热能技术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经子公司
公告编号:2023-048
各股东商议,拟以截止2023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1,529,118.08元(未经审计)为基数,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预计共派发现金股利 1,000,000.0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9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 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广州市铭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分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周晓眉现任职于长兴铭太迪热能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因此,周晓眉作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以来,该公司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其 2020-2022 年为我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现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 1 年,负责本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2 月 29 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
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广州市铭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3-048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提请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
容见公司 2023 年 12 月 29 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广州市铭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广州市铭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广州市铭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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