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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1 17:53:01 股吧网页版
天伟生物:总经理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71471 证券简称:天伟生物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天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回
避表决;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天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经理人员的行为,确保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 作,为确保完成董事会确定的公司经营和发展目标及公司日常事务 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天 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总经理的责任、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职权及分工、总经理办公会等内容。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经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五条 经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 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 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 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职责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八) 拟定由其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九)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 签发日常经营管理的有关文件,根据董事长授权,签署公司对外有关文件、合同、协议等;
(十一)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对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租入或出租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除外)事项的权限如下: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未超过 20%的交易;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未超过 20%的交易。
未在本条列明的决策事项或合同以及超过上述比例、限额的决策事项或合同,均应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九条 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主要职权为:
(1) 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分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副总经理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2)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经董事会批准,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的职权。
(3) 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发表工作意见和行使表决权。(4) 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合同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三章 经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经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公司经理人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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