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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1 17:58:22 股吧网页版
天伟生物: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71471 证券简称:天伟生物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天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回
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天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的程序及审批权限,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浙江天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本公司及子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本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对外投资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应过户手续。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大类:
(1)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① 公司对外进行短期投资,应确定其可行性。经论证投资必要且可行后,按照本制度进行审批。
② 各公司应于期末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短期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跌价准备。
(2)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在一年内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

① 公司及子公司独立出资经营项目;
② 公司及子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③ 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④ 公司进行长期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应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等事项的决策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八条 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租入或出租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除外)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的交
易,但是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交易应由股东会审议。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的交易,但是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应由股东会审议。
对于上述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事项,其审核批准权限授予总经理。超过上述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的交易,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在日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萌发对外投资意向的,应向总经理办公会议提出议案,讨论投资事项的可行性,并将具体情况制成详细书面报告,提交董事会。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进行对外投资决策。总经理应就相关事宜向董事会呈交书面报告。
第十一条 超出公司总经理决策权限范围的对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将有关情况制成详细书面报告,提交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由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制作议案,经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超出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当继续提交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第十三条 股东会或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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