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7
公告编号:2023-029
证券代码:871472 证券简称:ST 莱亚光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广东莱亚智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意见
专项说明的审核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赣州联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接受广东莱亚智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对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赣联会师审字 2023第 23067 号)及专项说明(赣联会师专审字【2023】第 23014 号)会计师发表了如下说明: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的的内容
1.截止审计报告日,我们未能获取莱亚光电与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询证函回函,该银行涉及借款期末余额 64.747 万元。我们无法就上述银行账户借款余额是否存在资金受限、融资、担保等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以及对相关事项在附注中进行补充披露。
2.应收账款
如莱亚光电 2022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第六条部分第 2 点列示,截至
公告编号:2023-029
2022 年 12 月 31 日,莱亚光电账面应收账款金额为 720.56 元,占该
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流动资产总额的 46%。由于莱亚公司未能提供
应收账款相关的完整函证信息,致我们无法达到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31 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01 号--审计证据》的规定使用函证程序,以获取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我们也无法实施替代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务报表附注第二部分第 2点所述,本期净利润亏损 648.3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
损 640.61 万元,已连续 4 年亏损,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累计亏损金
额 1,930.61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为-713.68万元,已出现资不抵债情况。这些事情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莱亚光电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不确定性。虽然莱亚光电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莱亚光电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出具非标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一)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财务报表整体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以及第八条:当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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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的规定,我们因此对莱亚光电 2022 年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针对该审计意见所涉事项出具了《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出具的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所涉事项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2)本次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3)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解决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及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广东莱亚智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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