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9-11 16:08:15 股吧网页版
伊维达: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9-11


公告编号:2019-025
证券代码:871476 证券简称:伊维达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伊维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伊维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申请终止股票挂牌,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护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但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回购,具体措施如下:
一、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2、未参加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参加 2019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议案投同意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寄送有效的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股东。
5、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6、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者改情形尚未终结。
二、 回购价格:回购价格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时的成本
价格,具体价格双方协商为准。
三、 回购有效期限:自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终
止挂牌决议之日起 2 个月内,异议股东应当在此期限内将书面
申请材料通过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若公司
在上述期限内未收到异议股东书面申请材料的,则视为同意继
续持有公司股份,本人或本人指定的第三方将不再承担回购义
务。
四、 争议调解机制: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异议股东保
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
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回购股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回购事宜。
联系人:张成贺

联系地址:徐州市铜山区第三工业园富民路 1#
联系电话:0516-82630139
邮箱:evida_zch@163.com

江苏伊维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