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2
太平科技先锋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科技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目录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6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8
三、清算与交割................................................................................................11
四、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11
五、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12太平科技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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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太平科技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
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 2024 年 12 月 11 日证监许可[2024]1800 号文注册募集。 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1. 本基金类别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2.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3. 本基金的托管人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 本基金自 2025 年 3 月 17 日至 2025 年 3 月 28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
定的销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
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各销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
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 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首先办理开户手续,已经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
无需重新开户。
9.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申请方式,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
规定全额交纳认购款项。
10.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
用按每笔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1.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
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2. 投资人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本基金单笔太平科技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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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 1.00 元(含认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本基金
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 按照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管
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
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
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
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
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4.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15.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
不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合约上的禁止或限制或其他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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