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0
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 股 份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8
第五章 董事会 ......26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0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2
第八章 通知及公告 ......45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6
第十章 修改章程 ......49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50
第十二章 附则 ......5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以宁夏巨能机器人系统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由宁夏巨能机器人系统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41100670415379T 的《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审核并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
决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00 万股,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在北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ING XIA JUNENG ROBOTIC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银川(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同心南街 296 号
邮政编码:75002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6,479,097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共同创业,共享美好。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及销售机器人自动化
装置及物流系统;承接机械零配件的来料加工;普通货物的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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