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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1 19:46:00 股吧网页版
中运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71481 证券简称:中运科技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中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正常秩
序和决议的合法性,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二)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九)修改本章程;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批准第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2%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

(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三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
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免于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本条所称的交易包括以下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四条 除遵守前条规定外,对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担保事项,也须提交
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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