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1
证券代码:871484 证券简称:聚合电力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聚合电力工程设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3 月 3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 326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 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3 月 27 日,电话、
邮件
5.会议主持人:董事李建春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宁秀霞、蒋娜、余敏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聚合电力工程设计(北 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建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
议案》
1.议案内容:
聚合电力工程设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职已经过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选举李建春先生继续连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核查,李建春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武镜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由董事长李建春先生提名,第四届董事会拟继续聘任武镜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
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核查,武镜海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武镜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由董事长李建春先生提名,第四届董事会拟继续聘任武镜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核查,武镜海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严峰峰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由总经理武镜海先生提名,第四届董事会拟继续聘任严峰峰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核查,严峰峰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马昂先生、刘国栋先生、郑亮先生、李新
宇先生、赵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由总经理武镜海先生提名,第四届董事会拟继续聘任马昂先生、刘国栋先生、郑亮先生、李新宇先生、赵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核查,马昂先生、刘国栋先生、郑亮先生、李新宇先生、赵超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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