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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12 16:26:00 股吧网页版
陇萃堂: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2


证券代码:871486 证券简称:陇萃堂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甘肃陇萃堂营养保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转让。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 除外);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
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 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
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 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 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 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
求人民法院撤销。 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董事
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
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
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东会、董事
会的决议不成立:

(一)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作出
决议;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未对决议事
项进行表决;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
数未达到本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
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四)同意决议事项的人数或者所持表
决权数未达到本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第三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第三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 行公司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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