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0
证券代码:871486 证券简称:陇萃堂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甘肃陇萃堂营养保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3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
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并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甘肃陇萃堂营养保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甘肃陇萃堂营养保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甘肃陇萃堂营养保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指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介上、以规范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并报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并在其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
第三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自指定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第二章 定期报告
第六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应当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最近一年的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四)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
(五)报告期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七)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润分配预案和重大事项介绍;
(八)审计意见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项目的附注。
第七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
中期报告。中期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四)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
(五)报告期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七)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润分配预案和重大事项介绍;
(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主要项目的附注。
第八条 中期报告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一)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弥补亏损的;
(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为应当审计的其他情形。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应当注明“未经审计”字样。财务报告经过审计的,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应说明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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