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0
证券代码:871486 证券简称:陇萃堂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甘肃陇萃堂营养保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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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3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
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并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甘肃陇萃堂营养保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甘肃陇萃堂营养保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甘肃陇萃堂营养保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一节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董事会应当依
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权限范围内的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审议重大事件单笔金额或一年内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且不足 30%的事项;
(九)重大事件单笔金额或一年内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不足 50%或 3000 万的事项(以孰高为准);
(十)在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60%的限度内,每年新增银行借款(抵押借款)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的事项;
(十一)审议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十二)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事项;
(十三)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四)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报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五)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六)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七)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八)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九)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发生“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或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3000 万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已按前述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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