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0
证券代码:871486 证券简称:陇萃堂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甘肃陇萃堂营养保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3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
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并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甘肃陇萃堂营养保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甘肃陇萃堂营养保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甘肃陇萃堂营养保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
(二)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对于必需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加以规范;
(五)在必需的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执行《公司章程》 及本办法规定的回避表决制度;
(六)处理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是否损害股东权益,应尊重监事会出具的意见,必要时聘请专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审计,或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四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请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其赔偿责任,并申请财产保全。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七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公司应将该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第八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第二章 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第九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本办法所称关联方,是指与公司之间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所定义的关联关系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列举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十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十一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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