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0
证券代码:871486 证券简称:陇萃堂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甘肃陇萃堂营养保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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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3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
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并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甘肃陇萃堂营养保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甘肃陇萃堂营养保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科学、安全与高效地作出决策,明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等组织机构在公司投资决策方面的职责,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甘肃陇萃堂营养保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
投资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决策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并最终能提高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履行本制度,对有关事项的判断应当本着有利于公司利益和资产安全和效益的原则审慎进行。
第五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以货币、实物、无形资产、股权、债券、公积金、未分配利润以及任何其他合法资产或权益等可支配的资源或利益,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兼并、重组、认购增资或购买股权、认购债券(包括可转换债券)、认购权益或收益份额等方式向其他企业或实体进行的,以获取短期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投资;
(四)对上述投资或投资形成的权益或资产所做的直接或间接(包括行使投票权进行的)的处置,处置的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委托他方管理或行使控制权、赠与、出租、抵押、质押、置换或其他届时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权益转移或资产变现方式。
第六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
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子公司均不得自行对其对外投资作出决定。子公
审批程序,批准后,由子公司依据合法程序以及其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不足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总资产的30%,或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不足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且超过3000万的,由董事会审批。
前款规定以外的对外投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投资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批权限不能超出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超出董事会审批权
限的由股东会审批。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投资行为,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免于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如公司上述对外投资行为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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