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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2 23:25:01 股吧网页版
关于给予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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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 225 号
关于给予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辉环保) ,
注册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黄河路创新园 45 号楼
A1 办公楼。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宁科生物) ,
华辉环保控股股东, 注册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
区河滨街。
虞建明, 华辉环保、 宁科生物实际控制人。
吴江明, 华辉环保时任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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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胜鸿, 华辉环保总经理。
龚亮, 华辉环保副总经理。
黄江梅, 华辉环保财务负责人。
冉旭, 华辉环保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 华辉环保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3 年度, 宁科生物及其控制的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
公司、 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通过资金拆借、 预收材
料款等方式占用华辉环保资金, 累计占用 203,954,979.98 元, 日
资金占用最高额为 50,528,315.48 元, 占华辉环保经审计 2022
年期末净资产的 16.13%。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上述占用
资金余额为 39,005,954.17 元。华辉环保在 2024 年 1 月 2 日披露
的《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中载明,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挂牌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2024 年 4 月 26 日, 华辉环保补充披露资金占用相关公告。 截至
目前, 上述占用资金尚未归还。
挂牌公司华辉环保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 违反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理规则》 ( 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规则》 ) 第九十三条的规定;
未及时披露占用资金情况, 违反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规则》 )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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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条、 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宁科生物违规占用挂牌公司资金, 虞建
明作为挂牌公司及占用方宁科生物的实际控制人, 未切实保证
挂牌公司的独立性, 违反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
规则( 试行) 》 ( 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 ) 第 4.1.4 条和《 公司
治理规则》 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构成资金占用违规。
吴江明作为挂牌公司董事长, 对资金审批以及信息披露违
规负有责任, 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违反了《 公司治理
规则》 第五条、 第五十五条, 《 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的规定。
总经理郑胜鸿、 副总经理龚亮、 财务负责人黄江梅参与了
占用资金的划拨审批, 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违反了《 公
司治理规则》 第五条、 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冉旭在知晓资金占用事项后未及时进行信息披
露, 相关公告对于资金占用事项的披露不实, 未能忠实、 勤勉
地履行职责, 违反了《 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 根据《 业务规则》 第 6.2、 6.3 条以及《 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三十
七条的规定, 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华辉环保、 宁科生物、 虞建明、 吴江明、 郑胜鸿、 龚
亮、 黄江梅、 冉旭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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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档案。
华辉环保应当引以为戒,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 公司治理
规则》 《 信息披露规则》 等业务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 认真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宁科生物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我司业务
规则, 尽快归还占用资金, 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今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
理人员等应当履行忠实、 勤勉义务, 督促挂牌公司规范运作,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公平。
华辉环保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 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24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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