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29
证券代码:871487 证券简称:华辉环保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5 月 1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4 月 2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市惠农区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惠农区支行)作为原告向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对被告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能)、虞建明、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科生物)、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辉环保)提起诉讼。
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
的《民事判决书》【(2024)宁 02 民初 4 号】及《履行义务告知书》【(2024)宁02 民终 4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中国银行惠农区支行
主要负责人:何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中能
法定代表人:虞建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宁科生物的控股股东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虞建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宁科生物
法定代表人:胡春海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股东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科新材
法定代表人:胡春海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受益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6、 被告
姓名或名称:华辉环保
法定代表人:胡春海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 年 5 月 20 日,原告与被告中科新材签订一份《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约定原告向被告中科新材提供 200,000,000.00 元借款,用于被告年产 5 万吨月桂二酸项目建设。同时,该合同还对借款期限、利息、担保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约定。上述借款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中科新材发放了该笔借款。
2023 年 1 月 10 日,原告与被告中科新材签订一份编号为 2023 年中石惠(借)
字 001 号的《流动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中科新材提供30,000,000.00 元借款,用于被告购买原材料等生产经营周转。同时,该合同还对借款期限、利息、担保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约定。上述借款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中科新材发放了该笔借款。
2023 年 6 月 6 日,原告与被告中科新材签订一份编号为 2023 年中石惠(抵)
字 001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被告中科新材以其位于惠农区河滨街以北、中央大道以西、110 国道以南、明园路以东证号为(宁(2020)石嘴山市不动产权第 H0001453、H0001420、H0001447、H0001452、H0001449 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厂房等在建工程和机器设备为被告中科新材自2020年1月23日至2024年 6 月 4 日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合同等实际发生的在最高额本金余额 18,000,000.00 元范围内以及因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2023 年 6 月 28 日,原告与被告华辉环保签订一份编号为 2023 年中石惠(抵)
字 002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被告华辉环保以其名下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2222 号证号为宁(2023)石嘴山市不动产权第 H0003441
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厂房为被告中科新材自 2020 年 1 月 23 日至 2024 年 6 月
4 日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合同等实际发生的在最高额本金余额 18,000,000.00 元范围内以及因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2023 年 6 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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