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17
证券代码:871487 证券简称:华辉环保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立案进展暨收到《行政
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收到日期:2025 年 2 月 14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2 月 14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
虞建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
吴江明 控股股东董监高 现任董事
陈瑞 控股股东董监高 时任总经理
张宝林 控股股东董监高 时任董事会秘书
郑杰 实际控制人董监高 现任财务总监
范昌盛 控股股东子公司董监高 现任财务总监
韩昆山 控股股东子公司董监高 时任副总经理
黄海粟 控股股东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
董春香 控股股东董监高 现任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吴江明分别现任控股股东宁夏中
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3 年 1
月 11 日至 2024 年 2 月 19 日任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虞建明、吴江明、陈瑞、张宝林、郑杰、范昌盛、韩昆山先生,黄海粟、董春香女士: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宁科)、虞建明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措施。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ST 宁科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2 年,*ST 宁科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科新材),虚增 2022 年营业收入 7,659.41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7,722.20
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 11.25%、46.59%,导致*ST 宁科 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ST 宁科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虞建明作为*ST 宁科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中科新材实施造假行为,导致*ST 宁科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情形。
黄海粟,作为*ST 宁科时任董事长,期间兼任中科新材董事长,直接主持公司生产、产品检化验、菌种管理工作,知悉并放任中科新材造假行为,未勤勉尽
责,导致*ST 宁科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是*ST 宁科 2022 年年度报告
虚假记载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陈瑞,作为时任*ST 宁科和中科新材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在明知其总经理职责被架空等异常情况下,期间仍审批案涉虚假销售合同,对
*ST 宁科 2022 年年度报告签署保证意见,未勤勉尽责,是*ST 宁科 2022 年年度
报告虚假记载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董春香,作为*ST 宁科财务总监,对控股子公司中科新材财务管理不到位,直接采用控股子公司财务数据,对*ST 宁科 2022 年年度报告签署保证意见,未勤勉尽责,是*ST 宁科 2022 年年度报告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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