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04 17:06:25 股吧网页版
华辉环保: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045]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4


证券代码:871487 证券简称:华辉环保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3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10 月 3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


5.会议主持人:刘培成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在其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拟发表同意表决意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1)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经法院确定,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科生物)拟定
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下午 14 时 30 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宁科
生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对《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进行表决。参会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使用电脑或者手机,根据 e 破通平台发送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参会。

(2)《重整计划(草案)》摘要

①本重整计划的核心要点

通过公开招募和遴选,确认湖南醇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中选产业投资人;并按照遴选规则由产业投资人指定财务投资人。产业投资人及其指定的财务投资人支付现金对价,受让宁科生物合计约882,970,129股转增股票(约占重整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54.64%,其中产业投资人约22.10%),现金用于根据重整计划草案的规定支付破产费用、清偿各类债务及补充宁科生物流动资金等。产业投资人将成为重整完成后宁科生物的控股股东。

本次重整对宁科生物实施出资人权益调整,以宁科生物684,883,775股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3.593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共计转增931,000,000股,转增后宁科生物总股本增至1,615,883,775股(最终转增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为准)。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其中882,970,129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剩余48,029,871股用于向宁科生物及其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国贸)的债权人分配抵偿债务。

②本重整计划的债权清偿

职工、税款债权全额清偿,不作调整,将由宁科生物在重整计划经裁定批准后一个月内以现金清偿。

普通债权以现金、信托受益权份额、股票等方式清偿。每家债权人15万元以下(含本数)部分,由宁科生物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现金清偿;15万元以上(不含本数)部分,15.87%以信托受益权份额抵偿,剩余以转增股票抵偿。

(3)作为债权人的表决意见

公司作为宁科生物的债权人,拟在宁科生物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发表同意的表决意见。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存在需回避表决情形。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债权人在其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拟发表同意表决意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1)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经法院确定,恒力国贸拟定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下午 17 时 30 分通过全国企
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恒力国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对《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进行表决。参会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使用电脑或者手机,根据 e 破通平台发送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