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2
证券代码:871487 证券简称:华辉环保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主体名称 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刘喜荣先生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承诺主体类型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
√其他 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
□申请挂牌 □股票发行或其他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 □权益变动
承诺来源
√收购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回购的承诺
□股东自愿限售承诺 □解决产权瑕疵承诺
承诺类别
□公司利润分配承诺 √其他承诺 (一)关于不存在《收
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情形的承
诺;(二)关于收购资金来源的承诺;(三)关于保持公众
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四)关于不注入私募基金及管理业
务、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业务和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承诺;
(五)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六)关于提供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的承诺。
承诺期限 长期
(一)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禁止收购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利用公众公司收购损害公众公司及其股东的
合法权益的情况,且承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不得收购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情形,即不存在以下情
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
态;
2、最近 2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
为;
3、最近 2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承诺事项的内容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
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
(二)关于收购资金来源的承诺
根据《预重整投资协议》,收购人本次重整投资需支
付的股权受让价款为 4.00 亿元。本次收购资金来源于自
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其中自筹资金 2.00 亿元来自于银行
并购贷款。截至 2025 年 11 月 26 日,收购人本次重整投
资价款已经全部支付完毕。
收购人承诺:“本次收购所需资金来源于收购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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