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8
公告编号:2020-014
证券代码:871491 证券简称:合展设计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苏州合展设计营造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9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与其他相关规定。以及2018年6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2019 年1 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 号)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颁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于2019 年1 月1 日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 年1 月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追溯调整。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颁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于2019 年1 月1 日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 月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追溯调整。
(3)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
公告编号:2020-014
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同时废止。因公司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结合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除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应调整的报表项目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仅调整首次执行日及当期报表项目外,变更的其他列报项目和内容,应当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变更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
(4)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至 5 月期间
颁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7〕14 号)(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衔接规定,本公司追溯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但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2019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0-014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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