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2-28
证券代码:871492 证券简称:博迈特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博迈特硼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博迈特硼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为维护博迈特硼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为维护博迈特硼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第三十五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 第三十五条公司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 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做出书面报 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的,应当自该
告。 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并予以
披露。
第三十九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三十九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在董事
东大会审议通过。 会审议批准后仍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的对外担保 (三)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的对外担保
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 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分之五十; 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的对外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
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 提供的担保。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除此之外的对外担保,股东大会授权董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
的担保。 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除此之外的对外担保,股东大会授权董 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 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
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司利益的,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可以不经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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