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2-0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安越非开挖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备案报告(第一期)
声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网站上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次披露不代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已经核查、验证或确认相关信息,或对厦门安越非开挖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发表任何意见。
2020 年 10 月 26 日,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辅
导机构”)与厦门安越非开挖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安越”、“辅导对象”或“公司”)签订辅导协议,接受委托开始对厦门安越的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进行辅导工作。东兴证券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报送了厦门安越非开挖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备案登记材料,并获正式受理。截至目前,辅导已达 3个月,达到了阶段性辅导目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作为辅导机构,东兴证券现就辅导期间有关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辅导期内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本期辅导经过描述
本期辅导期间为 2020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以下简称“本辅
导期”)。辅导过程中,东兴证券联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伦律师事务所,通过组织自学、集中授课、个别答疑、中介机构协调会、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督促整改等方式,进行了勤勉尽责的尽职调查和辅导工作。具体辅导内容详见“(四)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辅导机构及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辅导人员情况
辅导机构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小组人员包括丁淑洪、王斌、
覃新林、刘立兴、李茗馨共 5 名人员。在本辅导期内,以上人员没有同时担任 4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接受辅导的人员为厦门安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在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按照《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安越非开挖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中约定的计划内容对辅导对象进行辅导。本期辅导的主要内容包括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学习和培训,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完善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夯实辅导对象的内部控制基础,对于前期尽职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予以解决。
主要辅导方式包括:组织自学、集中授课、个别答疑、中介机构协调会、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督促整改等。
辅导计划的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对于辅导对象的历史沿革进行尽职调查,核查其在公司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合规。
2、核查辅导对象在商标、专利、土地、房屋等法律权属问题的处置上是否合法、合规,督促发行人尽快完成无证房产的办证工作。
3、核查辅导对象相关资质的取得过程是否合法、合规。
4、对辅导对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关系进行核查,并据此核查辅导对象与关联方的交易情况。督促辅导对象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杜绝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5、2020 年末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场人员对辅导对象存货、未完工项目进行监盘,形成盘点小结,督促辅导对象加强对存货收发存的规范管理。
6、对辅导对象的财务状况进行核查,并抽查 2018 年以来的工程项目资料。
7、督促辅导对象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其运行机制。
8、督促辅导对象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9、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内部控制制度。
10、对辅导对象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集中授课培训。辅导机构连同其他中介机构组织开展 IPO 现场检查案例、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重点财务问题分析等专题的现场集中培训,并督促上述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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