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1-16 15:36:25 股吧网页版
厦门安越:购买资产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1-16



证券代码:871493 证券简称:厦门安越 主办券商:新时代证券

厦门安越非开挖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厦门安越非开挖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人民币 100万元收购辽宁正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正雨”)所持有的厦门垚特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垚特”)100%股权(未实缴出资)。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第三十五条“(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该收购的公司未实际经营其资产总额及净资产均为 0 万元,除本次购买资产外,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未购买其他股权类资产,故本次收购以成交对价 100 万元为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判定依据,本次收购的总计金额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或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因此公司本次收购股权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总经理办公会,董事长审批通

过了收购厦门垚特 100%股权的事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长权限范围之内,无需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如适用)

本次交易生效需经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

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辽宁正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昌图镇北街 8 组 17 幢 1-11

注册地址: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昌图镇北街 8 组 17 幢 1-1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如适用):王天龙

实际控制人:王天龙

主营业务: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环保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水利水

电工程、钢结构、道路桥梁施工,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机电工程、消防设

施工程施工,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2001 万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厦门垚特 100%股权

2、交易标的类别:股权类资产

3、交易标的所在地:厦门

股权类资产特殊披露(如适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3D74Y9W

名称:厦门垚特建筑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莲花村南山社 48 号

法定代表人:陈毅斌

注册资本:4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 年 11 月 1……
[点击查看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