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7-19
公告编号:2023-012
证券代码:871495 证券简称:光华消防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上海光华永盛消防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上海光华永盛消防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147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刘宜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148号)》
收到日期:2023 年 7 月 19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7 月 18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上海光华永盛消防智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刘宜凤 董监高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公告编号:2023-012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未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十二条规定。
刘宜凤作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九条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和时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刘宜凤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和相关责任主体均接受行政监管措施,今后将按照《业务规则》和《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23-012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上海光华永盛消防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147 号)》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刘宜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148 号)》
上海光华永盛消防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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