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9
公告编号:2024-023
证券代码:871500 证券简称:三工钢桥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江苏三工钢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5 月 1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2 月 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已收到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2023)苏 0192 民初 13472 号民事
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三工钢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纪拥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天胜
公告编号:2024-023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 年 1 月原告江苏三工钢桥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
公司签署《定作合同》一份,合同编号:CR122-JBJGQ-2020-01-JG001;双方约定由原告承接被告南京市江北新区青龙绿带一期工程人行景观桥施工-钢箱梁施工项目;双方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暂定造价为 36330585.96 元,最终以实际完成的结算金额为准;工程量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计算。
合同生效后,原告严格按照被告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人员进行施工。案涉工
程于 2020 年 1 月 1 日开工,同年 12 月 31 日竣工,并经验收合格使用至今。
经原告核算,案涉工程合计总价为 38316708.66 元,被告陆续支付工程款合计28520000 元,尚欠原告工程款 9796708.66 元。原告多次催要上述款项,被告均以工程最终决算审计未完成为由拖延支付。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 9796708.66 元、
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以 4177527.36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算,
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起诉之日为446148.48 元;以 9796708.66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上暂计 10242857.14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方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2023)苏 0192 民初 13472 号民
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三工钢桥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 2813505.99 及逾期利息(按照同期贷款市
公告编号:2024-023
场报价利率计算,以 1862309.78 元 为基数,自 2022 年 6 月 7 日起算至实
际付款之日;以 951196.21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1 月 31 日起算至实际付款
之日);
二、驳回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83257 元,由原告江苏三工钢桥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53949 元;
由被告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29308 元; 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中铁
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二)其他进展
公司不服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上诉至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作为原告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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