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7
公告编号:2025-007
证券代码:871500 证券简称:三工钢桥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江苏三工钢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3 月 1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3 月 1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近日经查询天眼查获悉扬州远方产业扶持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扬州大邦数控设备有限公司、江苏三工钢桥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借款合同纠纷案
件。该案件将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开庭审理。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
应诉通知书、传票等相关涉诉文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扬州远方产业扶持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三工钢桥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07
法定代表人:纪拥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被告
姓名或名称:扬州大邦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关联方
4、被告
姓名或名称:纪拥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5、被告
姓名或名称:沈莉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实际控制人、董事及董事会秘书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司陆续向扬州远方产业扶持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办理借款,借款到期后均进行了展期。上述借款均由扬州大邦数控设备有限公司、纪拥军、沈莉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展期期限届满后,公司仅偿还了部分款项,保证人亦未履行保证责任,故原告诉至法院。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公司与原告沟通了解到对方的诉求如下:
1、向原告支付 2900 万元本金及违约金;
2、被告扬州大邦数控设备有限公司、纪拥军、沈莉芳就被告江苏三工钢桥
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及保险费等全部由四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公告编号:2025-007
无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结合公司目前状况,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与原告、所辖法院进行沟通,妥善处理本次诉讼。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截止本报告日,公司尚欠扬州远方产业扶持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770 万元本金。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天眼查查询记录
江苏三工钢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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