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1-17
公告编号:2020-001
证券代码:871502 证券简称:同造科技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上海同造欧式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1 月 15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1 月 13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反诉情况:(被告/上诉人)荆州市华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5
日提起反诉(二审)具体诉求:一、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被上诉人(上海同造欧式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返还上诉人工程预付款 340018 元及利息(其中
176507 元从 2017 年 7 月 12 日起计算至实际返还日止;剩余 163511 元从 2017
年 10 月 18 日起计算至实际返还日止)。
二、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同造欧式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凌小平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曾智红、上海汉路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荆州市华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明荣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杨小庆、湖北司典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公告编号:2020-001
原告与被告于 2017 年 6 月 14 日签订《外墙金丰秀石、矿艺涂施工合同》,约
定就监利县书香四季城四期外墙的金丰秀石、矿艺涂装饰面承包施工,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约定施工面积约 12352.61 ㎡。原告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外装深化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内容经被告于 2017 年 6 月份盖章确
认,原告依据被告盖章确认图纸上报相应预算给被告,截至 2018 年 7 月 30 日,
已累计完成工程量 10219.05 ㎡,累计完成工程产值 4741639.20 元,按合同约定80%工程进度款,扣除预付款 176507.00 元和已付工程款 163511.00 元,被告还应支付原告工程进度款 3453293.36 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缴支付工程款无果,被告一直拖延付款。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一、请求撤销(2019)鄂 1023 民初 2583 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为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 3,453,293.36 元工程款及相应利息;
二、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
已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作出一审判决[(2019)鄂 1023 民初 2583 号],公司
不服一审判决,于 2020 年 1 月 6 日向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
院已出具交纳诉讼费通知书。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未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将对公司的资金周转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将积极依法促进诉讼进展,以保证我司的合法权益。
公告编号:2020-001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案件公司于2019 年10月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披露的《涉及重大诉讼公告》(编号:2019-038),《关
于补发涉及重大诉讼的声明公告》(编号:2019-039),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披露的《涉及重大诉讼公告》(编号:2019-044)。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湖北省监利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鄂 1023 民初 258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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