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21
上海同造欧式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〇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份......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7
第五章 董事会......21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经管理人员......28
第七章 监事会......30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及审计......33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35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解散和清算......35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39
第十二章 附则......4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上海同造欧式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系由上海同造欧式建筑
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并由有限公司原股东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同造欧式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嘉定区真南路 4268号 2幢 J5024 室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80万元。
第六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法经营,科技创新,奉献社会。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从事建筑装饰装潢工程,园林
景观工程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室内装潢及设计,装饰装修材料、塑钢门窗、铝合金属材料、五金工具、照明设备、橡塑制品、机械设备的销售。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及持股比例如下:
发起人姓名 认购股份数 持股比例
序号 或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万股) (%)
1 凌小平 980 净资产 76.56% 2016年 3 月 31日
2 周勋 150 净资产 11.72% 2016年 3 月 31日
3 张平 150 净资产 11.72% 2016年 3 月 31日
合计 1280 / 100.00
公司全体发起人以其在上海同造欧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所享有的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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