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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17:09:00 股吧网页版
基胜能源: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871504 证券简称:基胜能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基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全文“半数以上” 全文“过半数”

全文“法律、行政法规” 全文“法律法规”

条款顺序 由于有新增或删减条款,拟修订的章程
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
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
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
逐条列示。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上海基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在
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基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基础上,

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
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20690187203E。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 第八条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第九条法定代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 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 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
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
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第十条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的债务承担责任。
责任。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员是指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书。 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
员。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形式。第十七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是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公司公开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转让或发行股份的,公司股票应当按照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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