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871504 证券简称:基胜能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基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本议案尚
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基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内容、办法和程序,保证董事会正确行使职权,并不断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和合规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基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承担义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是其行使职权的一种主要形式,凡属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均应通过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的形式来实施,其他机构和董事个人均不能越过董事会而单独行使职权。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
第五条 公司董事应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以此为其行为的准则。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职务行为应坚持诚信、勤勉、尽职和自律、合法、合规的原则,并按规定与公司签订任职合同。公司董事的行为应符合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应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八条 董事连续二次未亲自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应视作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董事会应提议股会撤换。
第九条 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时,应明确发表自己的意见,正确行使公司章程赋予的审议权和表决权。
第十条 董事具有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保证其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应及时提供充分的信息资料,包括定期资料、专项资料以及将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资料文件,公司经理层及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上述资料信息的提供。
第三章 董事会
第十一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赋予的职权对公司实行管理。
第十二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公司全体董事过半
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会可视公司未来发展情况,设置副董事长若干,由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董事会的具体职权为: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对外投资、贷款、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方案,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上述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有权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第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本规则第十三条的具体职权时,凡应通过会议决议的,均应按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董事会闭会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董事长负责,董事会秘书协助。有关董事长负责日常管理的职权除章程已明确规定的,应由董事会制定基本规章来加以确定。
第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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