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23
公告编号:2019-008
证券代码:871506 证券简称:维科丝网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宁波维科丝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宁波维科丝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应出席本次董事会董事5人,实际与会董事5人,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请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公司就申请股票终止挂牌事宜,为充分保护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公司审议本次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由其指定的第三人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在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2018年度股东大会或参加2018年度股东大会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内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
其股份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公告编号:2019-008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以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所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时的成本价格,具体回购价格及方式以双方协商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限
1、自公司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的10日内为本次回购股份的有限期限。
2、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内将书面申请材料亲自送达本公司(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快递寄送至本公司(以快递投递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且同时向指定邮箱发送股份回购申请电子邮件(以电子邮件进入公司指定接受系统的时间为准)。书面申请材料包括:异议股东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签字或盖章,并署名“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异议股东取得所持股份的所有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或其他成本证明文件、《回购股份申请书》。
3、若异议股东未在此期间送达其书面申请材料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本公司股份,回购有效期满后,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由其指定的第三方不再承担收购义务。
(四)、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特别提示及联系方式
由于回购具体时效性,因此各位投资者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
联系人:邵博
联系电话:0574-86187083
联系邮箱:shaob@mail.veken.com
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区维科工业园
公告编号:2019-008
联系邮编:315200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丝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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