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4
证券代码:871507 证券简称:清科筑成 主办券商:大同证券
北京清科筑成科技股份公司
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3
第三章 股份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6
第五章 董事会 ......21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7
第七章 监事会 ......29
第八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32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4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36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6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40
第十三章 附则 ......4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中文名称:北京清科筑成科技股份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大兴区盛坊路 5 号院 6 号楼 10 层 1002-37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2013 万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公司。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经理、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
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经营宗旨:公司致力于研发建筑行业急需的专项服务及标准,培养专
业技术人才,通过现代互联网平台,高效率、高质量、低成本的提供服务,赢得客户的长期信赖,赚取阳光下的利润。
第十二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教育咨询服务 (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 ;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前款所指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核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认购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认购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系由北京清科筑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按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以发
的编号为中兴华审字(2016)第 BJ05-0246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北京清科筑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5,133,689.35 元、负债为3,858,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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