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证券代码:871507 证券简称:清科筑成 主办券商:大同证券
北京清科筑成科技股份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清科筑成科技股份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清科筑成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为“投资者”)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 规范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 信息披
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 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二)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价值得到资本市场的充分认同和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五)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及沟通内容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主要为: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
营方针等;
(二)公司应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其中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以 及其他重大事项;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公司如委托分析师或其他独立机构发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的,刊登该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时应在显著位置注明“本报告受公司委托完成”的字样;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公司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 行披露的
信息,必须于第一时间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公布。
第八条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公司的信息 披露,不得
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第九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 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应当严格审查向外界传达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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