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公告编号:2025-060
证券代码:871507 证券简称:清科筑成 主办券商:大同证券
北京清科筑成科技股份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清科筑成科技股份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平、公开的原
则,并确保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二章 职能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是关联交易的归口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
(一) 审查相关方并按程序报批;
(二) 审查关联交易计划,并按程序申请批准;
公告编号:2025-060
(三) 审查和监督关联交易合同及其执行情况;
(四) 建立集团公司的分类账及相关报表;
(五) 监督关联交易。
第四条 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 起草关联交易计划;
(二) 负责组织合同签订和关联交易的执行;
(三) 建立关联交易台账和相关报表。
第三章 关联方关系的确定
第五条 下列各方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一) 公司的投资者;
(二) 公司的子公司;
(三)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 公司的合资企业;
(五) 合营公司;
(六) 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或投资者及其近亲属;
(七) 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或其近亲属控制、并共同控制或对企业产生重大影响。
第六条 每季度末、半年末、年末,集团公司财务部牵头编制或更新《财
产(股份)所有权结构表》和《集团公司关联方关系清单》,经董事会批准后,向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子公司)各职能部门发放关联方信息,便于掌握关联方信息。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审批
第七条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提出关
联交易计划。该计划包括项目、业务量和价格等信息。
该报告应提交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查。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签署报告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八条 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包括市场价格、协议价格、成本加价格。
公告编号:2025-060
第九条 公司关联方与公司签订涉及关联交易的合同或协议时,应采取以
下必要的规避措施:
(一) 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订协议;
(二) 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的决策;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投票,不得代表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第五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表决程序
第十条 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须经股东回收审议。
2、公司按类别对于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合理预计年度金额,并按照本章程规定提交审议,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一条 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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