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证券代码:871507 证券简称:清科筑成 主办券商:大同证券
北京清科筑成科技股份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清科筑成科技股份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保
证对外投资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投资风险,结 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本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本公司
将货币资金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
权、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 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
资。
1、短期投资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 1 年(含)的
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2、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 1 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
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4)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如下。
1、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2、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3、投资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4、效益优先。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为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
策。
第六条 公司成立投资委员会,由公司经理、各分管副总及相关部门经理
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七条 公司投资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主要负责投资委员会决策的
前期准备工作,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和审核,形成立项意见书,提出投资建议。
第八条 投资评审小组由投资分管副总任组长,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
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管理相关事宜,具体工作职责如
下:
1、负责寻找、收集对外投资的信息和相关建议。
2、配合投资评审小组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评审,提出投资建议。
3、负责将公司对外投资预算纳入公司整体经营预算体系。
4、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出资证明文件管理等工作。
5、负责对股权投资、产权交易、公司资产重组等重大活动进行项目监管。
第十条 公司法务部人员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
章程等法律文件的起草与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高层领导、管理人员、职能部门、业务部门均可以提出书
面的投资建议或信息。
第三章 对外投资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投资项目审核和审批原则。
1、符合国家政策以及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
2、经济效益良好。
3、资金、技术、人才、原材料有保证。
4、法律手续完善、上报资料齐全、真实、可靠。
5、与公司的投资能力相适应。
第十三条 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如下图所示。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按照短期投资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
购进日期等及时登记入账,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十五条 涉及证券投资的,公司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
要由 2 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证券投资作业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任何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由相互制约的两人联名签字。
第十六条 公司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必须在购入的当日记入公司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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