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27
证券代码:871508 证券简称:华大天元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华大天元(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0 月 14 日 14:00-16: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71508 华大天元 2024 年 10 月 9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北京丰台区丽泽商务区平安幸福中心 B 座 502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华大天元(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
基于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公司拟大力拓展南方电网高精度点云配套数据更新服务项目及鸿蒙系统适配产品更新项目,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资金需求亦有所增加,公司拟进行本次定向发行,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此次定向发行完成后,有利于公司优化财务资金结构,增强公司综合实力。关于本次发行有关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neeq.com.cn)公开披露的《华大天元(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公告编号:2024-021)。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张志光、高磊、谷更祥、李曜。
(二)审议《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拟根据本次定向发行的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待本次定向发行实施完毕后,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在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具体以政府主管部门核准为准)。最终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neeq.com.cn)公开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三)审议《关于拟设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为规范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项账户仅作为募集资金存放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拟与主办券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
(四)审议《关于公司在册股东不享有本次定向发行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公司股票发行前的在册股东不享有股份优先认购权。”
因此,公司在册股东不享有本次定向发行优先认购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张志光、高磊、谷更祥、李曜。
(五)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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