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15
公告编号:2019-010
证券代码:871509 证券简称:瞻驰科技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常州瞻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公司2018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追认2018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新华于2018年5月4日与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常州瞻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约定期限从2018年5月4日起至2020年5月3日止,最高额为人民币300万元整。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李新华为常州瞻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9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公司2018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新华、李士鹏回避表决。该议案将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告编号:2019-010
后生效。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公告的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类型 法定代表人
李新华 上海市杨浦区 自然人 是
(二)关联关系
李新华为常州瞻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故其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偶发性关联交易。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新华于2018年5月4日与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常州瞻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约定期限从2018年5月4日起至2020年5月3日止,最高额为人民币300万元整。该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上述资金主要用于本公司生产经营。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公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交易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公告编号:2019-010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合理的,必要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展市场份额。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资金有助于公司资金周转,有积极作用,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到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常州瞻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瞻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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