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15
常州瞻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6日9时30分。
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4月3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文德(常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七)会议地点
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智慧园区4号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2018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运作,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完善公司治理。公司董事会从会议召开情况,对决议的执行情况等方面对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的整体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形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2018年,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要求,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工作,以维护和保障股东利益为己任,履行监督职能,公司监事会从会议召开情况等方面对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的整体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形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根据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结合公司实际运营中的具体情况,对有关的财务决算情况进行汇报,形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参照2018年的经营情况,综合2019年行业宏观经济预期、经营计划、拓展计划等因素,公司对2019年主要财务指标进行了测算,形成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审议《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议案
综合公司当前经营、现金流的实际状况,考虑到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公司章程》中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常州瞻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
(六)审议《2019年度工作计划》议案
公司根据2019年生产经营目标和业务发展计划,结合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竞争格局,对2019年主要工作进行规划,编制了公司《2019年度工作计划》。(七)审议《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议案
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已由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完成,并于2019年4月11日出具了《常州瞻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中证天通(2019)证审字第1801007号)。
(八)审议《追认公司2018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新华于2018年5月4日与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常州瞻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约定期限从2018年5月4日起至2020年5月3日止,最高额为人民币300万元整。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常州瞻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认公司
(九)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常州瞻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05)和《常州瞻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06)。
(一十)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议案
公司2018年度已聘任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并圆满完成了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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