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24
证券代码:871510 证券简称:大境生态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烟台大境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8 年 11 月 2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7 年 8 月 18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王爱臣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衣超、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赵君才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潘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烟台海诚高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赵玉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烟台海升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赵明华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山东海诚高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修元松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烟台丰润电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宋吉涛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烟台好马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逄振辉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烟台地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赵君才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大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潘婷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烟台大境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烟台海上传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晓东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王爱臣与被告赵君才、潘婷、烟台海诚高科技有限公司、烟台海升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海诚高科有限公司、烟台丰润电气有限公司、烟台好马机械有限公司、烟台地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大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大境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法院起诉。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赵君才偿还借款本金 17926600 元;
2、判令被告潘婷、烟台海诚高科技有限公司、烟台海升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海诚高科有限公司、烟台丰润电气有限公司、烟台好马机械有限公司、烟台地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大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大境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及其他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事实和理由:
2012 年,被告赵君才、烟台海诚高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案外人招远汇丰投资
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汇投借字第 004 号、008 号、014 号、026 号借款合同,
借款合计 2700 万元。招远汇丰投资有限公司已依约向被告赵君才、烟台海诚高
科技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实际支付了借款计 2629.8 万元。2014 年 3 月 1 日,招
远汇丰投资有限公司将上述债权及其他所有相关权益转让给原告,并通知了相关被告,此后被告开始向原告还款。因被告赵君才、烟台海诚高科技有限公司未能
按期足额偿还借款,原告与十被告于 2015 年 2 月 9 日重新核对账目并签订了借
款保证合同,各方确认至 2015 年 2 月 9 日止,被告赵君才尚欠原告 28347000
元,其余被告为该笔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
被告赵君才辩称,截止到 2017 年 4 月 7 日累计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2907.62
万元,因此,被告已经不欠原告的任何款项。
被告潘婷、烟台海诚高科技有限公司、烟台海升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海诚高科有限公司、烟台丰润电气有限公司、烟台好马机械有限公司、烟台地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大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大境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辩称: 1、被告赵君才已经偿还了原告的所有借款本息,其余被告无需履行任何担保责任。
2、原告诉被告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已超过了诉讼时效,被告不应承担担保责任。综上,请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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