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24
证券代码:871510 证券简称:大境生态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烟台大境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4 月 2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3 月 25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烟台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宋爱民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翠凤、王淇平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烟台海升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赵成花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其他信息:无
姓名或名称:烟台地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赵君才
其他信息:无
姓名或名称:烟台大境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赵家永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其他信息:无
姓名或名称:烟台好马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逄振辉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其他信息:无
姓名或名称:山东海诚高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修元松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其他信息:无
姓名或名称:烟台海诚高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赵玉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其他信息:无
姓名或名称:大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潘婷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其他信息:无
姓名或名称:赵君才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其他信息:无
姓名或名称:潘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其他信息: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烟台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烟台海升新材料有限公司、烟台地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烟台大境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好马机械有限公司、山东海诚高科有限公司、烟台海诚高科技有限公司、大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赵君才、潘婷因债权债务纠纷,原告进行追偿。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原告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烟台海升新材料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代偿款项 10238316.16 元及其
资金占用费 2541183.06 元(自 2016 年 12 月 29 日代偿之日起按逾期贷款利率
9.269%/年暂计算至 2019 年 8 月 20 日),以上合计 12779499.22 元;至清还之日
仍按以上标准计算资金占用费;
2.依法判令地元公司、烟台大境公司、好马公司、山东海诚公司、烟台海诚公司、大境集团公司、赵君才、潘婷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确认原告对烟台海升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栖霞市经济开发区(中桥)抵押房产四处(面积合计 15017.14 平米)及土地三宗(面积合计 44550 平米)享有优先受偿权;
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5 年 8 月 25 日,原告与海
升公司等签订烟担保信贷委字(2015)第 104 号《最高额债权合同》,约定原告
为海升公司等四家企业自 2015 年 8 月 25 日至 2023 年 8 月 25 日期间最高本金额
度为 40000000 元的债务提供担保,如原告代偿,海升公司承担自原告代偿之日至实现追偿权之日的资金占用费,按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原告代偿后,有权向被告追偿代偿款项、利息、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如双方发生纠纷,向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海升公司以其自有的栖霞市经济开发区(中桥)房产四处(面积合计 15017.14 平米)及土地三宗(面积合计 44550 平米)向原告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房产、土地抵押登记手续。同时地元公司至被告九为以上最高额债权合同提供保证担保,并签署了相关担保函。2015 年 9 月,经原
告担保,海升公司在烟台银行贷款 10000000 元,借款期限自 2015 年 9 月 14 日
至 2016 年 9 月 14 日。借款到期后,因海升公司未偿还银行借款,由原告为其代
偿借款本息 10238316.16 元。海升公司在原告代偿后未向原告履行偿还义务,地元公司、烟台大境公司、好马公司、山东海诚公司、烟台海诚公司、大境集团公司、赵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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